6. 时效期限 在渗水纠纷中,原告必须在《时效条例》(第347章)所订明的期限内展开法律程序。如未能在期限内展开法律程序,原告人将不能提出任何法律行动以强制执行其申索。 适用的时限会因应具体诉讼因由(即申索的法律基础)以及损害是否包括人身伤害而有重大差异。 a. 财产损害 b. 人身伤亡 c. 持续滋扰及新的诉讼因由 书籍遍历链接: 6. Limitation period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