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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補救階段的專家證據

 

專家的參與並不會在滲水源頭被識別後便告終。 

 

在許多案件中,專家證據在補救階段同樣重要,尤其是在法庭頒發強制性禁制令,要求被告人進行維修時。 

 

為確保補救工程有效,法庭可命令被告人進行維修,並須取得滿意證明書。該證明書通常由獨立專業人士發出,例如認可人士、建築測量師或工程師;該專業人士由各方共同委任,並由被告人支付費用。在某些情況下,法庭可作出嚴格指示,要求共同委任的專家: 

 

• 就制止滲水所需的具體補救工程提供意見; 

• 在維修過程中監督承辦商; 

• 只有在其信納滋擾已被減除後,才證明工程已完成。 

 

如被告人聲稱已完成維修,但原告人指稱滲水仍然持續,專家可能被要求進行跟進視察,或擬備補充專家報告,以核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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