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单一共聘专家
在渗水诉讼中,就法律责任及赔偿额提供证据时,委任单一共聘专家现时被视为预设做法。
单一共聘专家是由各方共同委任,或由法庭指示委任的独立专家,负责在法律程序中提供专家证据。
此做法旨在确保讼费及时间方面符合相称原则,并避免由多名各方委聘专家所引致的过量证据及延误。
为进一步节省司法资源,法庭可命令单一共聘专家的报告在审讯中作为证据提交,而无须专家作出口头证供,前提是其调查结果全面且具逻辑性。
详情请参阅「何谓单一共聘专家?于审讯中传召单一共聘专家有何好处?」
典型职责及指示
单一共聘专家的标准指示格式,列明其全面角色,旨在为法庭提供作出判决所需的明确科学基础。
(i) 调查
单一共聘专家可被要求调查:
- 漏水源头;
- 渗水成因;及
- 水渗透的路径。
(ii) 专门测试
如有需要,单一共聘专家可委托或建议进行专门测试。视乎怀疑漏水的性质及法庭指示,该等测试可包括非破坏性或破坏性测试。
(iii) 报告
单一共聘专家通常须拟备书面报告,列明:
- 已进行的调查;
- 测试结果;
- 专家的分析;
- 建议的补救工程;及
- 任何所需的进一步步骤。
(iv) 出庭
单一共聘专家可被指示出庭,专门解释其报告,并回答各方或法官的问题。
(v) 监督补救工程
单一共聘专家亦可被指示:
- 批准拟委聘的承办商;
- 监督维修工程的进行;
- 检查已完成的工程;及
- 证明工程是否已妥善完成。
在法庭颁发禁制令要求一方进行维修工程时,这尤其有用。
(vi) 评估赔偿额
单一共聘专家经常须就损害所造成的财务影响提供客观评估。这包括估算合理的复修费用,即修复受影响单位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状况所需的费用。
(vii) 费用
法庭可命令各方暂时分担单一共聘专家的费用,有时亦包括补救工程的费用。这通常不影响法庭其后就法律责任及讼费作出的最终决定。换言之,法庭可在稍后决定最终应由哪一方承担该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