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受影响单位的租客或占用人
租客、分租客或合法占用人在渗水法律程序中亦可能扮演角色。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占用人」一般指合法占用某单位的人,但不包括业主。
如租客或占用人因渗水而亲自蒙受损失、不适、不便或滋扰,则可与业主一同作为共同原告人。例如,居于受影响单位的租客,可就其正常享用处所受到干扰而申索一般损害赔偿。
在实务上,租客往往是最先发现渗水的人,并可能向业主、管理处、业主立案法团或渗水投诉调查联合办事处作出报告。
租客、分租客或合法占用人在渗水法律程序中亦可能扮演角色。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占用人」一般指合法占用某单位的人,但不包括业主。
如租客或占用人因渗水而亲自蒙受损失、不适、不便或滋扰,则可与业主一同作为共同原告人。例如,居于受影响单位的租客,可就其正常享用处所受到干扰而申索一般损害赔偿。
在实务上,租客往往是最先发现渗水的人,并可能向业主、管理处、业主立案法团或渗水投诉调查联合办事处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