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大厦经理人或物业管理公司
大厦经理人或物业管理公司通常负责大厦日常管理、检查、维修协调及公用设施的保养。其职责一般源自大厦公契、管理协议,或业主立案法团的指示。
如有人指称管理公司未有采取合理步骤管理、检查、维修或安排维修相关公用部分或设施,该管理公司可被加入为被告人。然而,其责任一般并非绝对。问题在于,在有关情况下,管理公司是否已作出一名称职大厦经理人可合理要求作出的事情。
例如,如有人就公用喉管渗水作出多次投诉,而经理人未有调查或向业主立案法团报告有关事宜,这可能产生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如经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迅速及合理地行事,则未必会产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