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进入处所及强制合作的权力
有效调查渗水问题,往往需要进入私人处所,尤其是怀疑为渗水源头的上层单位。因此,渗水办具备法定权力,以处理拒绝进入或阻挠调查的情况。公职人员获法律授权,可于上午7时至晚上10时期间进入处所,以调查滋扰事项。
如渗水办人员或顾问未能进入处所,他们可发出「拟进入处所通知书」,列明日后进行视察的日期及时间。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该通知书,即属犯罪。
如仍然被拒绝进入,渗水办可向法庭申请进入手令,容许获授权人员进入处所进行调查及测试。该手令容许获授权人员在有需要时使用武力进入处所,以进行调查及所需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