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程序要求
各方如欲提交专家证据,必须先取得法庭许可。法庭通常会将专家证据限制为每方就法律责任及赔偿额各自委聘一名专家。未经许可提交的报告,可能会被裁定不可接纳。
如各方获准委聘各自的专家,法庭通常会指示专家进行联合视察,并拟备联合报告,列明各方同意的事实及存在分歧的范围,以节省时间及讼费。
如法庭准许各方委聘不同专家,而专家就所需测试或第三方顾问持有不同意见,专家不得单方面行事。相反,他们须向法庭申请进一步的专家指示,以确保任何额外测试均按合乎比例的方式进行。
一般而言,未经法庭许可,专家不得藉补充报告补救较早前报告中的不足之处。
法庭越来越倾向将委任单一共聘专家视为预设做法,以确保在讼费及时间方面符合相称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