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透过渗水投诉调查联合办事处进行政府规管
渗水投诉调查联合办事处(「渗水办」)是一个专门的「一站式」政府机制,由食物环境卫生署及屋宇署共同运作。其职能是以有系统的方式调查私人楼宇的渗水投诉,并在适当情况下,要求责任业主消除可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采取行动的妨扰。在政府规管的较大脉络下,渗水办同时发挥调查机构及执法机构的功能。它会识别可能的渗水源头、判断事项是否涉及公众卫生影响,并运用法定妨扰机制,强制有关人士合作及进行补救工程。
然而,渗水办的规管职能有限。其主要关注的是可能构成《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下公众卫生妨扰的渗水个案。它并非处理所有邻里渗水纠纷的一般审裁机构,亦不会解决每一项楼宇缺陷或私人财产纠纷。渗水办不会为受影响范围进行维修或复修;这仍然属于业主之间的民事责任。如渗水问题不属于《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的框架范围,渗水办可将个案转介至其他部门,或让相关各方自行循民事途径寻求补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