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程序要求
各方如欲提交專家證據,必須先取得法庭許可。法庭通常會將專家證據限制為每方就法律責任及賠償額各自委聘一名專家。未經許可提交的報告,可能會被裁定不可接納。
如各方獲准委聘各自的專家,法庭通常會指示專家進行聯合視察,並擬備聯合報告,列明各方同意的事實及存在分歧的範圍,以節省時間及訟費。
如法庭准許各方委聘不同專家,而專家就所需測試或第三方顧問持有不同意見,專家不得單方面行事。相反,他們須向法庭申請進一步的專家指示,以確保任何額外測試均按合乎比例的方式進行。
一般而言,未經法庭許可,專家不得藉補充報告補救較早前報告中的不足之處。
法庭越來越傾向將委任單一共聘專家視為預設做法,以確保在訟費及時間方面符合相稱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