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單一共聘專家
在滲水訴訟中,就法律責任及賠償額提供證據時,委任單一共聘專家現時被視為預設做法。
單一共聘專家是由各方共同委任,或由法庭指示委任的獨立專家,負責在法律程序中提供專家證據。
此做法旨在確保訟費及時間方面符合相稱原則,並避免由多名各方委聘專家所引致的過量證據及延誤。
為進一步節省司法資源,法庭可命令單一共聘專家的報告在審訊中作為證據提交,而無須專家作出口頭證供,前提是其調查結果全面且具邏輯性。
詳情請參閱「何謂單一共聘專家?於審訊中傳召單一共聘專家有何好處?」
典型職責及指示
單一共聘專家的標準指示格式,列明其全面角色,旨在為法庭提供作出判決所需的明確科學基礎。
(i) 調查
單一共聘專家可被要求調查:
- 漏水源頭;
- 滲水成因;及
- 水滲透的路徑。
(ii) 專門測試
如有需要,單一共聘專家可委託或建議進行專門測試。視乎懷疑漏水的性質及法庭指示,該等測試可包括非破壞性或破壞性測試。
(iii) 報告
單一共聘專家通常須擬備書面報告,列明:
- 已進行的調查;
- 測試結果;
- 專家的分析;
- 建議的補救工程;及
- 任何所需的進一步步驟。
(iv) 出庭
單一共聘專家可被指示出庭,專門解釋其報告,並回答各方或法官的問題。
(v) 監督補救工程
單一共聘專家亦可被指示:
- 批准擬委聘的承辦商;
- 監督維修工程的進行;
- 檢查已完成的工程;及
- 證明工程是否已妥善完成。
在法庭頒發禁制令要求一方進行維修工程時,這尤其有用。
(vi) 評估賠償額
單一共聘專家經常須就損害所造成的財務影響提供客觀評估。這包括估算合理的復修費用,即修復受影響單位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狀況所需的費用。
(vii) 費用
法庭可命令各方暫時分擔單一共聘專家的費用,有時亦包括補救工程的費用。這通常不影響法庭其後就法律責任及訟費作出的最終決定。換言之,法庭可在稍後決定最終應由哪一方承擔該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