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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單一共聘專家

 

在滲水訴訟中,就法律責任及賠償額提供證據時,委任單一共聘專家現時被視為預設做法。 

 

單一共聘專家是由各方共同委任,或由法庭指示委任的獨立專家,負責在法律程序中提供專家證據。 

 

此做法旨在確保訟費及時間方面符合相稱原則,並避免由多名各方委聘專家所引致的過量證據及延誤。 

 

為進一步節省司法資源,法庭可命令單一共聘專家的報告在審訊中作為證據提交,而無須專家作出口頭證供,前提是其調查結果全面且具邏輯性。 

 

詳情請參閱「何謂單一共聘專家?於審訊中傳召單一共聘專家有何好處?」 

 

典型職責及指示 

單一共聘專家的標準指示格式,列明其全面角色,旨在為法庭提供作出判決所需的明確科學基礎。 

 

(i) 調查 

單一共聘專家可被要求調查: 

 

  • 漏水源頭; 
  • 滲水成因;及 
  • 水滲透的路徑。  

 

(ii) 專門測試 

如有需要,單一共聘專家可委託或建議進行專門測試。視乎懷疑漏水的性質及法庭指示,該等測試可包括非破壞性或破壞性測試。 

 

(iii) 報告 

單一共聘專家通常須擬備書面報告,列明: 

 

  • 已進行的調查; 
  • 測試結果; 
  • 專家的分析; 
  • 建議的補救工程;及 
  • 任何所需的進一步步驟。 

 

(iv) 出庭 

單一共聘專家可被指示出庭,專門解釋其報告,並回答各方或法官的問題。 

 

(v) 監督補救工程 

單一共聘專家亦可被指示: 

 

  • 批准擬委聘的承辦商; 
  • 監督維修工程的進行; 
  • 檢查已完成的工程;及 
  • 證明工程是否已妥善完成。 

 

在法庭頒發禁制令要求一方進行維修工程時,這尤其有用。 

 

(vi) 評估賠償額 

單一共聘專家經常須就損害所造成的財務影響提供客觀評估。這包括估算合理的復修費用,即修復受影響單位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狀況所需的費用。 

 

(vii) 費用 

法庭可命令各方暫時分擔單一共聘專家的費用,有時亦包括補救工程的費用。這通常不影響法庭其後就法律責任及訟費作出的最終決定。換言之,法庭可在稍後決定最終應由哪一方承擔該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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