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透過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進行政府規管
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是一個專門的「一站式」政府機制,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共同運作。其職能是以有系統的方式調查私人樓宇的滲水投訴,並在適當情況下,要求責任業主消除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行動的妨擾。在政府規管的較大脈絡下,滲水辦同時發揮調查機構及執法機構的功能。它會識別可能的滲水源頭、判斷事項是否涉及公眾衞生影響,並運用法定妨擾機制,強制有關人士合作及進行補救工程。
然而,滲水辦的規管職能有限。其主要關注的是可能構成《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公眾衞生妨擾的滲水個案。它並非處理所有鄰里滲水糾紛的一般審裁機構,亦不會解決每一項樓宇缺陷或私人財產糾紛。滲水辦不會為受影響範圍進行維修或復修;這仍然屬於業主之間的民事責任。如滲水問題不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框架範圍,滲水辦可將個案轉介至其他部門,或讓相關各方自行循民事途徑尋求補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