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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以 200,000元 购入 2 台机器和以 50,000元 购入一辆二手货车。如购置成本属资本性开支而不能从“应评税利润”中扣除,我还可否取得税务宽减?

阁下可以申请扣减折旧免税额。有关折旧免税额如下:

 

  • “初期免税额”: 在购入机器和工业装置的年度,可获得扣减购入价的 60%作为初期免税额。
  • “每年免税额”:它与会计学上的损耗及折旧观念相近,免税额按使用寿命长短而不同。每年免税额是根据该项资产的折余价值以《税务规则》厘定的折旧率10%、20%或30%计算。
  • 有关每年免税额的资产折旧率实例如下:

空调工业装置

10%

室内空调装置

20%

电雪柜

20%

洗衣机及热水器

20%

家私(不包括软质陈设品在内)

20%

汽车

30%

拖拉机

30%

  • 此外,在 1980/81 年度起亦引入“聚合制”,计算每年免税额时,折旧率相同的资产会列入同一“聚合组”。新购资产的开支须加入所属的“聚合组”内;而变卖资产时,则从有关“聚合组”的总折余价值中减去变卖收入。
  • 如变卖收入超过该“聚合组”的总折余价值,差额称为“结余课税”,须计算在当年的应评税利润内。
  • “结余免税额”只会在结束无人继承的业务时才可申领。
  • 在购买机器及货车的年度及其后两年,阁下可获得的免税额如下表所列:

第一年(购入年份)

20%聚合组
$

30%聚合组
$

购入价

200,000

50,000

减:初期免税额(购入价的60%)

120,000

30,000

 

80,000

20,000

减:每年免税额

16,000
(20% of 80,000)

6,000
(30% of 20,000)

可结转至第二年的折余价值

64,000

14,000

减:每年免税额

12,800
(20% of 64,000)

4,200
(30% of 14,000)

可结转至第三年的折余价值

51,200

9,800

减:每年免税额

10,240
(20% of 51,200)

2,940
(30% of 9,800)

可结转至第四年的折余价值

40,960

6,860

如在第四年变卖机器和货车,需扣减
变卖收入

23,000

9,900

在第四年变卖资产后的“结余课税”

 

*3,040

 

**17,960

 

减:第四年的每年免税额

3,592
(20% of 17,960)

 

结转至第五年的折余价值

14,368

 

减:第五年的每年免税额

2,874
(20% of 14,368)

 

结转至第六年的折余价值

**11,494

 

附注:

* 阁下须将上述从变卖货车而计算出来的“结余课税”$3,040,加在第四年的“应评税利润”内。

 

** 阁已出售的资产每年仍会取得每年免税额,直到“20%聚合组”的结余是零(但这个情况一般很少发生,因通常会有新的资产加入“20%聚合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