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3. 怎样才符合资格申索「子女免税额」?现时之免税额是多少?

根据《税务条例第31条,假如纳税人如需要供养未婚子女,而该子女在有关课税年度的任何时间内符合下列条件,则该纳税人可申请子女免税额: 

  • 该未婚子女未满18岁;
  •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任何大学、学校或其他相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 年满18岁,但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残 / 缺陷而不能工作。

 

「子女」一词是指: 

  • 纳税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所生的子女;
  • 由纳税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所领养的子女;或
  • 纳税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的继子女。

 

不论父母是否合法结婚,父或母如符合其他要求,便可申请自己子女的子女免税额。

 

如夫妇二人(并非分开居住的夫妇)有多过一名子女符合上述条件,所有子女免税额必须由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提出申索。该夫妇须自行决定由谁人提出申索。

 

自2023/24课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九名子女的子女免税额是每人1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