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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没有报读《税务条例》提到之订明教育课程,但我有参加专业团体(如香港会计师公会)为成员主办的考试。我所支付的考试费可否在评税时获得扣除?

如阁下是为取得或维持现职(或在将来会投身的其他职业)所需的专业资格,而参加由专业团体所主办的考试,便可申请扣除所支付的考试费(参阅 《税务条例第12(6)(b)(ii)条)。

 

纳税人不可申请扣除已经或将会获雇主、政府(例如持续进修基金)或任何其他人士 / 机构发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