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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事先裁定之费用是多少?

税务条例附表10之第2部订明事先裁定之申请费用如下:

 

(i) 就利润是否须被视为应根据税务条例第14条作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而作出的裁定

$45,000

(ii) 就报酬是否须被视为应根据税务条例第9A条征收薪俸税而作出的裁定

$15,000

(iii) 任何其他裁定

$15,000

(注:如税务局处理申请所花的时间太长,亦可能会征收附加费用。)

 

就上述来看,阁下需要为事先裁定缴交颇多费用。因此,如有关税务问题所涉及的金额不大,便未必值得去申请事先裁定。

 

如欲取得事先裁定的更多资料,请参阅税务局发出的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