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退休时收取的折算退休金(类似一笔过退休金)是否须课税?另外,按月收取的退休金又是否须课税?
一般来说,某些政府官员或公务员根据《退休金条例》(香港法例第89章)、《退休金利益条例》(第99章)或《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员)条例》(第401章)收取的折算退休金毋须课税。
于退休时从认可职业退休计划收取的折算退休金毋须课税。
如阁下以前受雇于私营机构,按月收取的退休金被视为与月薪之性质相近,如有关退休金源于香港,便须课税。现时未有香港案例就退休金之来源地作出清楚裁定,但一般而言,退休金来源地取决于有关的基金是在何处管理及控制。(如有部分退休金是基于过往在香港境外工作而获得,此部分款项可豁免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