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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星期我收到一份物业税报税表( B. I .R.表格第5 7 号)。我 须于何时交回税务局?我是否要将佐证文件连同报税表一并递交以证明我所填报的数目?我可否于互联网上报税?

阁下必须于报税表发出日期起计1个月内交回本局。

 

但是,如阁下的个案符合税务局局长指明的准则,便可选择以电话报税方式或经互联网站提交报税表,并可自动获延期两星期。欲知更多关于“电子报税”的资料,请登入此处

 

在递交报税表时,阁下毋须附上佐证文件,但《税务条例》规定业主须保存租务记录7年。评税主任可能会在日后审批扣税申请或复核档案时,要求阁下递交有关文件作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