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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对评税之反对及上诉

1. 我刚收到薪俸税税单,但发现有关评税入息及税额过高。我可否向税务局提出反对?

可以。阁下必须于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 1 个月内向税务局提交反对通知书,该通知书必须清楚说明反对的理由。如要提出反对 / 申请修订评税,阁下可填妥 IR831 号表格的有关部分,然后透过邮寄(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 28777 号)或传真(2877 1232)将表格交回税务局。

 

如阁下之评税入息只是估计数目,或者并未取得所有应得免税额,阁下便应问清楚有关评税是否根据《税务条例第59(3)条 (因未有提交报税表)而发出的估计评税。如是,则在提交反对通知书时亦须一并提交填妥的报税表。

 

在等候反对结果期间,阁下应按照评税通知书缴交税款,或按评税主任的缴税指示缴交税款(即须先行缴交全部或部分税款)。在缴税日期后仍未清缴的税款,税务局局长可征收附加费。

 

若果阁下不满意税务局局长的决定,仍可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审裁处。有关上诉应在税务局局长发出书面决定后1个月内,以书面向税务上诉委员会书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