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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哪些支出不能在应评税利润中扣减?

下列是部分不能扣减的支出:

 

  • 资本亏损;
  • 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提取的款项;
  • 上述人士撤回的资本款项;
  • 资本性质开支(例如购买固定资产);
  • 改进任何经营场所、机械和工业设备的开支;
  • 如租用场所并非用作生产利润,则付出的租金及水电开支均不能扣减;
  • 如某项损失将可或经已根据保险计划或弥偿合约而得回补偿,则该损失不应再获扣减;
  • 任何根据《税务条例》而缴付的税款都不能扣减 (就雇员薪酬所缴付的薪俸税可予扣减);
  • 凡支付予 独资业务人士及其配偶或合伙人士及其配偶的薪酬、资本利息或贷款利息均不能扣减;
  • 家庭及私人开支,包括:
    为独资经营人士 / 合伙人及其配偶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费及庆祝生辰开支等,和往返居所与业务地点的车船费用;
  • 在送货物给顾客时违反法例,需要支付的交通罚款(这是违反法例的罚款而不是为产生利润而支付的开支);
  • 任何并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支付的开支;
  • 独资业务人士或合伙人士及他们的配偶之强积金计划供款(强制性供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