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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我经营的业务没有利润,但帐目显示有亏损,应怎样评税?

阁下可以把这一个年度的亏损转到下一个年度,以抵销将来的利润。(注:在合伙业务招致的亏损,将按各合伙人协议的赚蚀分摊比例予以分摊,这些亏损亦须视乎每个合伙人是个别人士或法团而再作评核。《税务条例第22B条亦有对有限责任合伙业务(超过20个合伙人的合伙业务)作出特别规限。)

 

如阁下在出现亏损的课税年度有其他收入(例如受雇薪俸收入),可以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的方式评税,藉以用亏损来抵销其他应课税的收入。如作抵销之后仍有余额亏损,则可以在下一个年度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将亏损余额抵销下一课税年度的收入。

 

阁下不可用欺诈手段将业务帐目转盈为亏,以逃避缴税责任。《税务条例》列有反逃税条文以惩处这些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