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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需要为出租物业缴交管理费和其他支出,这些支出能否扣税?在填报租金收入时,我应否扣除上述支出后才填报余额?

在计算物业税时只可扣减以下的项目:

 

  1. 由业主缴交的差饷;
  2. 不能追回的租金及其他有关该物业的收入(如其后成功追回款项,便须于收款之课税年度内申报);以及
  3. 物业评税值的 20% 作为修葺和支出的法定免税额。无论实际支出有多少,税务局仍会给予此固定的免税额,计算免税额时须先从物业收入中扣除业主缴交的差饷及不能追回的租金。

除上述项目外,业主不能再扣除其他开支。业主所缴交的其他支出如地租、管理费、装修费、维修费、收租开支、佣金和保险费都不能扣减。

 

若业主符合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的资格并且已经作出申请,便可申请扣减为赚取物业租金收入而缴付的按揭贷款利息。如属联名物业,可扣减的利息金额上限为各业主所占的应评税净值。在个人入息课税中,业主亦可享有其他个人免税额。

 

业主怎样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个别人士业主可在物业税报税表(B. I. R. 表 格 第 5 7 号)的第 5 部分填写他们的姓名及身分 证号码,以表示他们想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如果有多于两名业主想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多出的业主可将他们的姓名及身分证号码填写在空格以下的位置,或另纸填写详细资料。

 

纳税人一般会在五月第一个工作天左右收到个别人士报税表(B. I. R. 表格第 60 号),他们应在 该表格的第 6 部分,个人入息课税一栏中作出正式申请。

 

如阁下的总收入少于应享有的免税额(亦即按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税时,阁下毋须缴税),则税务局未必会每年发出 B. I. R.表格第 6 0 号给阁下填报。在这情况下,阁下只须表示想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但不用填交 B. I. R. 表 格 第 6 0 号。

 

是否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计税应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所以阁下必须每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