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7. 如将大厦的公用地方作出租,会否被税务局征收物业税?

大厦的公用地方(例如侧铺、车位、外墙、天台等)一般会由大厦各业主共同拥有。如任何公用地方被租出,所收租金需课缴物业税。业主有责任申报出租收入和缴税。如业主未有收到有关出租公用地方的物业税报税表,便须书面通知税务局

 

然而,如大厦业主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按《建筑物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所具有的与建筑物公用部分有关的权力和职责,须由业主立案法团行使及执行。因此,业主立案法团须代表大厦所有业主申报收入和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