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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参加了认可职业退休计划而非强积金计划 ,在离职时从计划中收取的款项(累算权益)是否须课税?

概括来说,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累算权益会按以下情况评税:

 

有关部分

收取的原因

评税情况

雇员供款

任何情况下离职

全部免税

雇主供款

(1) 退休、死亡、无行为能力 (因受伤或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之情况下离职

(2) 终止服务离职
  (a) 为该雇主服务超过十年

  (b) 为该雇主服务少于十年

全部免税




全部免税

如有关款项不超出“比例利益”,便可豁免课税。而超出的部分则须课缴薪俸税。

“比例利益” = #累算权益 x *服务月份 ÷ 120
 

# 雇主供款那部分
* 须以整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包括在内。

 

例子

 

假设 一位雇员于服务满 7 年 零 6 个半 月后辞职,并从职业退休计划中收取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 $100,000,可 获免 税 的款额 如下:

 

“比例利益”= $100,000 x 90 个完整月份 ÷ 120 = $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