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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雇主并无提供居所给雇员,但为雇员支付 / 补贴全部或部分租金,该款项将如何被评税?

评税主任会视该情况为“由雇主提供居所给雇员”,将居所的 “租值” (而不是补贴租金的实际金额)计入应评税入息内。

 

有关雇佣合约应列明补贴金额为雇员实际支付的租金,而雇佣双方应根据合约行事。在此情况下,双方均要保存所有相关的文件(例如租约、租金收据及雇佣合约副本等),以证明雇主已对补贴金额之用途作出合理监管,否则评税主任会将该笔补贴当作现金津贴,并全数计入雇员之应评税入息内。

 

例子

 

H小姐的月薪为 $50,000 ,并享有房屋津贴每月 $10,000,但她只用了 $8,000 来租屋。她的应评税入息如何计算?

 

如 H小姐的雇主设立并执行适当的监管程序(例如在雇佣合约内注明有关福利及为此项开支作书面记录),评税主任接受此安排为雇主向她提供居所。但因她只用了 $8,000 租屋,$2,000 的差额会当作现金津贴。 H小姐的应评税入息计算如下:

 

 

$

薪金 $(50,000 x 12)

600,000

现金津贴 $(2,000 x 12)

24,000

 

624,000

居所租值 $(624,000 x 10%)

62,400

应评税入息

686,400

但如果雇主没有为该房屋津贴设立及执行适当的监管程序,评税主任会将整笔房屋津贴当作现金津贴,而全数计入应评税入息内。H小姐的应评税入息计算如下:

 

 

$

薪金 ($50,000 x 12)

600,000

现金津贴 ($10,000 x 12)

120,000

 

624,000

应评税入息

720,000

保留证明文件

 

在递交报税表时,雇员毋须夹付租约、租金收据、或其他支付租金的证明文件。但雇员必须保留这些文件,以供税务局在有需要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