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 作为被告人,我应否就向我展开的诉讼作抗辩?

你需要在送达认收书上表明是否就有关诉讼作出抗辩。因此,当收到传讯令状后,你应先行考虑自己会否抗辩。

 

在考虑时,除了相关的法律根据外,你亦应顾及在「展开民事诉讼前应当考虑的事项」那部分所提及的因素。 尤其应注意的是,倘若你就案件作出抗辩,而最终被判败诉,法庭通常会判令你支付原告人的讼费(一般指律师费),即使你是没有律师代表的诉讼人也不会例外。讼费是指原告人为讼案作准备及进行聆讯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及大律师代表他们的费用(如有的话)。 讼费的数目有时会很可观,这要视乎案件的复杂程度、聆讯前所需的准备工作及聆讯的时间长短而定。

 

建议你在决定是否作出抗辩前,先徵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