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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可以不提出诉讼而解决纠纷吗?

一般来说,向法庭提出诉讼只是最后的解决方法,你应该首先考虑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可解决纠纷。

 

举例,若有人欠下你一笔债项,你可以先写信给欠款人,要求他还款。你应在信内说明欠款数目和欠款原因,并警告该欠款人如不在你所指定的日期或之前还款,你便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这样的警告(特别是由律师代你发出的话)或会奏效,可促使欠款人还款,你亦因而毋须向法院提出诉讼。假使欠款人愿意还款,却未能一次过将整笔债项缴清,你可以跟他磋商分期付款的安排。你一定要保留追收欠款的信件副本及对方所作的任何回覆,以备一旦诉诸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

 

还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协助你解决纠纷。举例,若你正面对一项商业纠纷,便可以联络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尝试寻求仲裁服务。在展开仲裁程序之前,双方必须同意透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如欲对仲裁有更深入的了解,请参阅这里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在2009年4月2日开始实施,当中引入自愿性质的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程序,目的是鼓励及促成和解,达致更高的成本效益。法庭现在可以暂缓法律程序,让各方寻找另类排解程序(ADR)。而调解就是法庭建议的另类排解程序。

 

如果你正面对一项雇佣纠纷,便可以联络劳工处的劳资关系科,以获取初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