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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倘若我被判胜诉,我是否一定可以取得我想要的补偿?

请紧记,即使法庭裁定你胜诉,并判给你所申索的全部款项,法庭也不能保证你一定会悉数得到该笔款项。

 

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在你提出诉讼之前,必须慎重考虑一旦获判胜诉后,你所追究责任的人、商号或公司是否有付款能力。 如果被追究的那方:

  • 已失业、破产或清盘;
  • 已经没有私人钱财、个人实产、或任何既非租用亦非分期付款租购亦并不受租约规限的贵重物品(例如汽车);
  • 已停止营业;
  • 已遭他人入禀法院追讨而仍未付款;或
  • 负债纍纍,

即使法庭判你胜诉,你能成功收回款项的机会亦很微。

 

你可与破产管理署联络,地址是香港金钟道 66 号金钟道政府合署 10 楼(电话: 2867 2448),该署职员可以告诉你某人是否已破产,或某有限公司是否已遭强制清盘(如果是,即该公司已停业及很可能已没有钱财资产了)。一间有限公司亦可被自动清盘,如欲作出这方面的查询,请联络公司注册处

 

另一方面,如果你愿意接受小额分期还款的安排,反而可能经一段时间后便可收回部分应收款项。因此,在入禀法庭之前,你可以先尝试与欠债一方(或违约者 / 犯错者)磋商分期付款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