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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案及结案陈词 (包括典据列表)是甚么?

开案陈词是与讼各方在审讯开始前呈交法庭的文件。法庭通常会在审前复核时,给予有关呈交及送达开案陈词时间表的指示。

 

开案陈词的目的,是在法官听取证据前为法庭简介案件。它应该概述:

 

  1. 案件背景;
  2. 与讼各方要求法庭作裁断的争议点;
  3. 案件适用的法律原则;
  4. 简介将会在审讯中作供之证人,及将会提交之证据;及
  5. 其他案件的特点 (如有)。

 

相反,结案陈词是在法官听取所有证据之后呈交之文件。所以,结案陈词的呈交及送达时间会由主审法官在审讯中作出指示。

 

结案陈词的目的是要说服法庭对你作出有利的判决。它通常包含:

 

  1. 分析在审讯中向法庭呈交的证据,包括你的论点,法庭为何应该相信你的案情及在争论点作出有利你的裁断;
  2. 你的论点,法律应如何应用在你的案件中(根据已向法庭呈交的证据);及
  3. 你希望法庭颁布的命令。

 

当你在开案陈词及结案陈词中讨论法律原则以及它们之应用时,你可能会参照一些典据,如案例、法律条文或学术书籍及文章。在此情况下,你应该另外编订一张清单,列出所有在你的陈词中引用及依赖的典据,并连同陈词一并呈交法庭。这张清单称为典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