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 胜诉一方可以怎样去执行判决? 法庭不会主动为胜诉一方执行判决。因此,一名获法庭判胜诉的诉讼人并不会自动取得他在法律程序所寻求的补救方法(例如补偿)。胜诉一方必须自行决定何时及如何执行判决,而执行判决的方法,则要视乎资产的类型而定。 倘若法庭判决是涉及追讨债项或金钱方面的补偿的话,被命令按照该判决付款的一方称为「判定债务人」,而有权强制执行该判决的一方则称为「判定债权人」。 以下的问答只是简介执行判决的常用途径。如果你是原告人或判定债权人,须在采纳任何一种途径前谘询律师。 1. 我如何能够知道判定债务人是否有财务资源履行判决和偿还债项? 2. 如果判定债务人以离开香港的方式去逃避偿还判定债项的法律责任,我如何能够阻止他? 3. 执达主任办事处如何协助我向判定债务人 / 被告人追回债项 / 补偿或收回物业? 4. 如果我(作为判定债权人)知道有人欠判定债务人债项,我可否直接从该第三者收取款项呢? 5. 倘若判定债务人没有现金,但拥有物业/住宅单位,我(判定债权人)可否针对该物业 / 住宅单位采取法律行动? 6. 如判定债务人已提出上诉,判定债权人可否执行判决? 7. 我是判定债务人,并打算向上诉法庭就针对我作出的判决或命令提出上诉;假如我欲要求在上诉仍待上诉法庭判决的期间,搁置执行该判决或命令,我应采取甚么步骤? 8. 倘若法庭针对被告人颁布禁制令,但被告人没有遵守,原告人可以如何强制执行该命令? 9. 我可以在香港执行其他司法管辖区有关民事和商业的判决吗? 书籍遍历链接: How to enforce a court judgment after winning the case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