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5. 我有能力支付有关法律开支吗?

入禀兴讼,通常需要于立案时缴付法院费用。(不过,如果你所兴讼追究的人(被告人)不提出抗辩并且愿意付款,你已缴交的费用或可一并向被告人追讨收回。)

 

如果被告人就你的申索提出抗辩,你可能需要证人作证,向法庭说出所发生的事情,在此情况下,你便要缴存按金于法院作证人费用。于诉讼中,你亦可能需要专家报告(例如医生、机械工程师或测量师的报告 ),并需要专家出庭为你作证 ,在此情况下,你亦需要支付所涉的专家费及附带开支。(但如果你胜诉,法庭可命令被告人支付这些费用。)

 

再者,你要自付到法院将文件存档或出席聆讯的交通费和个人的膳食费。

 

若你聘请代表律师,便需要就律师所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假使你胜诉的话,你或可要求法庭颁令,使被告人付还你的诉讼费;但一般来说,你只能取回一部分的律师费及有关杂项开支(平均而言,可取回之金额大约是你支出的全部费用的70%)。

 

你亦需要知道,法庭不会自动跟进以确保败诉一方会付款给胜诉一方。因此,即使你胜诉,而被告人却不付款,你仍要请求法庭采取行动去强制执行胜诉判决,为此你需要另付费用。

 

倘若我被判败诉,情况会怎样?

 

如果你是败诉一方,法庭通常会判令你支付胜诉一方的讼费(一般指律师费),即使你是没有律师代表的诉讼人也不会例外。讼费是指胜诉一方为讼案作准备及进行聆讯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当中包括聘请律师及大律师的费用(如有的话)。讼费的数目有时会很可观,这要视乎案件的复杂程度、聆讯前所需的准备工作及聆讯的时间长短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