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I. 如何择定审讯日期与及在审讯进行中会发生甚么事?
有关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的法律程序
当案件准备就绪,应该在编排案件的聆案官席前排期审讯。原告人应发出传召诉讼各方出庭的传票,向排案的聆案官申请许可,让案件排期审讯。 排案的聆案官如相信诉讼各方已作好准备进行审讯,便会授予许可,就审讯方式发出指示,把案件编排于定期审讯表或流动审讯表内。在这个关于排期的聆讯中,聆案官一般亦会命令诉讼各方编定审讯前的覆核的日期(通常是审讯前的六星期),以确保案件可于获编排的审讯日如期开审。
在上述的排期聆讯后,原告人要把排期审讯申请书及排期聆讯通知书交予法庭存档。原告人呈交排期申请书存档时须按规定缴费,并须提交有关文件(关于制备此文件册的要求,请参阅《高等法院规则》(第4A章)第34号命令第3条规则)。有关「案件排期审讯申请通知书」及「排期审讯通知书」的样本,可于司法机构的网页内找到。
如属定期审讯表的案件,在排案主任编排审讯日期时,诉讼双方均应出席,而排案主任会编定审讯日期。
如属流动审讯表的案件,便不会获编定审讯日期。 诉讼标题编定后,若预计可在下一个月接受审理,诉讼编号便会列于待审案件一览表末端。 诉讼各方应定期查阅待审案件一览表,以得知案件是否有可能在下一个月接受审理。
案件一般会依照待审案件表的次序轮候,逐一交由可以腾出时间的法官审理。法院逢星期三会公布一些有机会在下周传唤审讯的案件,这些案件会另列于备审案件一览表中。
如案件已被列于备审案件一览表,诉讼各方须每天查阅该表,以得知案件是否编排于翌日审讯。备审案件一览表会张贴于高等法院地下,书记主任办事处外的告示板;而待审案件一览表,则会张贴于书记主任办事处接待处的告示板。 每天下午二时三十分,排案书记会在审讯预告表上标示翌日审讯的案件,并详列审讯地点和时间。诉讼各方有责任准时出庭应讯。
有关区域法院的法律程序
原告人须于规定期限内(或由法庭早前指定的期限内)申请审讯前的覆核,否则被告人可自行申请审讯前的覆核,或以诉讼程序中没有人作出行动为理由而向法庭申请撤销原告人所提出的诉讼。
除非法庭主动发出命令或诉讼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提出要求,否则审讯前的覆核将不会以口头聆讯方式进行。
进行审讯前的覆核时,如法庭认为准备审讯的工作并未办妥,便可发出指令,让诉讼各方做好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若法庭认为准备审讯的工作已办妥时,便可批准让案件编定审讯日期或排期审讯。当法庭排期后,原告人便会收到书面通知。
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