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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审讯仍未开始,但被告人的错误行为已对原告人造成损失,原告人如何在此期间停止被告人的错误行为呢?

 

在这情况下,原告人可考虑申请非正审强制令。

 

有时,原告人会在审讯时寻求法庭命令,迫使被告人采取指定的步骤(称作「强制性禁令」),或制止被告人采取指定的步骤(称作「禁止式禁令」)。如果法庭颁发这两种禁令,会永久地对作出错误行为的人 / 被告人具约束力。不过,可能需要几年时间,案件才会提交法庭作最终解决。在案件审讯之前,被告人被指称的错误行为,可能已对原告人造成损失。

 

(注:申请上述的禁制令,须藉传讯令状方式提出。由于申请程序复杂,你应在提出申请前徵询法律意见。)

 

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可能造成的不公平,法庭有权在审讯前颁发临时命令,以对诉讼各方在候审期间作出规限。这种命令被称为「非正审强制令」,它通常是原告人在审讯时所寻求的强制令的临时版本。

 

要求作出非正审强制令的申请,必须藉动议或传票提出。申请须有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词支持,誓章或誓词须列出向被告人提出申索的事由、申索非正审济助的事由、和申请甚么济助。

 

不过,如果案件紧急,原告人可藉誓章单方面(在没有通知被告人的情况下)提出该申请。如果申请由原告人单方面提出,他必须向法庭披露所有对法律程序来说属重要的事实。原告人最好仔细阅读实务指示11.1(单方面、中期及非正审的强制令(或禁制令)申请),以了解须依循的申请程序。

 

一般来说,如果原告人能确立以下两点,法庭便会颁发非正审强制令:

 

  • 有关的诉讼涉及一项值得认真裁决的问题(即申索不能属于琐屑无聊或无理缠扰,亦必须有一些成功的机会);及
  • 法庭在作出「方便上的衡量」后,认为适宜颁发有关的非正审强制令。

当法庭作出「方便上的衡量」时,会权衡该诉讼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情况(例如维持现有情况的重要性、诉讼各方案情的强弱等等)。法庭特别会考虑的是:对原告人来说,金钱赔偿是否一个足够的补救方法呢?而被告人又是否有能力支付补偿金呢?如果答案是「是」的话,非正审强制令的申请便会遭拒绝。如果答案是「否」的话,法庭会继续考虑:原告人对损害赔偿作出承诺,是否足以保障被告人呢? 而原告人又是否有能力兑现他的承诺呢?若答案是「是」的话,法庭才会发出非正审强制令。(注:原告人对损害赔偿作出承诺的意思,是原告人承诺,如果他其后未能证明有权取得相关的禁令,他将向被告人作出赔偿。)

 

被告人应注意,故意不遵从禁令的条款,可能会面对入狱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