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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果我不介意花费时间和金钱,即使我的案件的法律理据很弱,我是否可以只是为了给被告人带来麻烦而展开民事诉讼?

不建议这样做。

 

首先,如果诉讼人曾经滥用,并且很可能继续滥用法庭程序,即诉讼人经常试图提起新的法律程序,并在毫无法理依据的支持下,就法庭已经裁决的事项再次提出诉讼,法庭有权向该诉讼人发出「限制程序令」,限制诉讼人在没有法庭许可下就该事项开展新的法律程序。

 

在更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某人惯常及经常在无合理理据的情况下提起无理缠扰的法律程序(即是不是就着同样事项,法庭更可以引用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条例第27条颁下命令限制该人提出任何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