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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倘若法庭命令对方支付我的讼费,我是否可以悉数讨回我的法律费用?

法庭于聆讯或审讯后可作出命令,判原告人或被告人获得讼费。通常胜诉一方会获判给讼费(即胜诉一方的讼费由败诉一方支付)。就诉讼而言,「讼费」包括为该聆讯或审讯而支出的法院收费、律师费、代垫付费用、杂项开支及酬金。

 

获法庭判令取得讼费的一方称为收款方,而须承担讼费的一方称为付款方。如付款方不愿意支付对方提出的讼费,或对数额有异议,收款方可继而进行其讼费单的评定程序。

 

(请注意:就诉讼人的讼费而言,「讼费评定」一般指经由法庭就讼费的金额作出评估,详情请参阅以下的问题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