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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但我认为另一方才应该对原告人的申索负上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假如该人已经是诉讼的被告人,你需要向该共同被告人发出并送达一份通知书(称作「分担通知书」)述明你针对该人的申索性质及理由或须法庭裁定的问题或争论点 (视属何情况而定)(包括你认为该人才是应该对原告人的申索负上最终责任的理据

 

在共同被告人获送达该通知书后,该共同被告人即需要和有权就该通知书中你针对他提出的申索作出抗辩,犹如有另外一个针对他的诉讼一样。这通常称为「第三方法律程序」。

 

如该共同被告人抗辩你的申索,你作为实际上「第三方法律程序」的原告人,须以传票方式向法院申请进一步指示。

 

(详见《高等法院规则》或《区域法院规则》第16号命令第48条规则)

 

假如该人不是诉讼中的被告人,你需要在送达抗辩书向该人发出「第三方通知书」,述明针对该人提出的申索的性质及理由,或须交予法庭裁定裁定的问题或争论点(视属何情况而定) (包括你认为该人才是应该对原告人的申索负上最终责任的理据)。

 

在获送达「第三方通知书」后,该人即成为有关诉讼的一方 (称为「第三方」),有权就该通知书中针对他提出的申索作出抗辩。这通常称为「第三方法律程序」。

 

如该第三方抗辩你的申索,你作为实际上「第三方法律程序」的原告人,须以传票方式向法院申请进一步指示。

 

(详见《高等法院规则》或《区域法院规则》第16号命令第1及4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