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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正审申请的聆讯会如何进行?

非正审传票申请的聆讯,由法官或聆案官听讼,日期由法庭编定。

 

在聆讯中,诉讼各方无须传召证人作证。法庭只会考虑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词所列举的证据,衡量这些证据是否可靠和应给予多少比重。(不过,法庭有权下令宣誓人须出庭接受盘问;如果宣誓人不履行命令出庭,他的誓章或誓词可能不能用作证据。)

 

至于在发言次序方面,提出申请的一方会首先陈述论说立场,反对的一方随后。反对的一方陈词之后,申请的一方有权就对方的论点回应发言。

 

法官或聆案官会在聆讯终结时(或较后日期)颁令或判决。法官通常会命令聆讯中败诉的一方付诉讼费用;讼费可能是即时支付,亦可能是在正审终结后支付。

 

为非正审传票申请的聆讯作准备,请参阅实务指示5.4(为「非正审传票」申请和向内庭法官提出的上诉的聆讯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