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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受保障的人士 

一个关键问题,是该工人究竟属于雇员,还是独立承判商。按普通法,雇主就工作安全采取合理谨慎措施的特别责任,是对雇员所负;至于独立承办商,雇主一般不会仅因聘用其工作而负上该项责任。 

 

合约中所使用的标签(例如「独立承判商」)固然具有参考价值,但并非决定性因素。雇佣关系不能单凭合约中的称呼而被创设或排除。法庭一向会审视工作关系的真实实质,而不仅仅是双方书面上如何表述。 

 

这意味着,即使你所签署的合约把你称为「自由工作者」、「顾问」或「自雇承判商」,你在法律上仍有可能被视为雇员,因而有权获得雇主在普通法下谨慎责任的全面保障。 

 

法庭在判断工作关系的真正性质时,会衡量一系列因素。没有任何单一因素本身具有决定性;法庭会整体考虑全部情况。下表列出主要的判断指标: 

 

因素较倾向属于雇佣关系 较倾向属于独立承办商关系 
控制程度 聘用方指示工作如何、何时及在何处进行工人自行决定其工作方法及安排 
专属性工人只为该雇主工作,而不为其他人工作 工人可自由同时为多名客户工作 
替代安排工人不能安排他人代为履行工作 工人可安排替代者代其工作 
设备雇主提供工具、机器及设备 工人自行提供及保养其工具 
工作地点 工人必须到雇主处所工作工人自行决定在何处进行工作 
工时及报酬 雇主订明工作时间及薪酬水平 工人自行议定收费及工作时间安排 
盈亏承担 工人不分享业务利润,亦不因效率提升而直接受益 工人可因良好经营而获利,亦可能承受财务损失 
业务风险 工人不承担业务经营风险 工人自行承担其业务及财务风险 
组织整合工人是雇主组织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工人作为独立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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