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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为被告的家长

家长如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可合理预见会对其子女或他人造成伤害,并按「合理谨慎父母」的标准衡量,可在疏忽法下成为被告。 

 

对子女负有的责任及谨慎标准 

在涉及子女受伤的申索中,如情况合适,法律可承认家长因未有为子女安全采取合理谨慎而构成疏忽。然而,该责任及其谨慎标准均取决于具体事实,不能表述为一项无限制的一般责任,要求家长保证子女福祉。 

 

法律所要求的标准,是一名合理审慎的家长的标准。不过,这是一项客观标准,必须按照家庭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某些情况下,家长亦可能有责任采取合理步骤,保护已受伤的子女免受进一步伤害。然而,法律并不要求家长在每一宗个案中都必须为子女取得最佳可能的医疗;而一般而言,子女亦不能因家长就其治疗所作出的疏忽决定而起诉家长。 

 

就子女行为的责任 

一个常见误解是:父母会自动为其子女的疏忽行为负责。根据普通法,单纯基于父母身份,并不会产生一项一般责任,要求父母防止其子女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父母亦不会就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转承责任。 

 

父母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能因疏忽而承担法律责任:考虑到子女的年龄、特质以及损害发生的可预见性,父母未有采取合理程度的监督及管束,以避免子女作出使他人面临不合理危险的行为。举例说,如家长因疏忽而将危险物品(例如枪械)放在子女可取得之处,而子女其后用该物品伤害他人,则该家长可能须向受害人负责。然而,法律并不要求父母对一名品行良好的子女作出持续不断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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