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减少损失
在遭受人身伤害或损害后,原告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进一步损失。这称为「减少损失」。
减少损失并非对法律责任的抗辩。被告仍须就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原告在意外发生后不合理地容许可避免的损失累积,损害赔偿可按该等损失的程度予以扣减。
法律并不要求原告做到完美。原告只须在有关情况下作出合理行动。被告不能坚持原告必须采取最佳可行做法,而只能要求其采取合理做法。
例如,如原告不合理地拒绝接受一般医疗,并因该拒绝而令伤势恶化,被告可争辩有关额外损失不应获得赔偿。然而,法律并不要求原告采取每一项可能措施,或行事完美无缺。问题只在于原告在有关情况下的行为是否合理。
因此,减少损失影响的是损害赔偿的数额,而非法律责任。原告仍可在疏忽申索中胜诉,但不能就其在被告的不当行为后本应合理避免的损失取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