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作为被告的儿童
儿童可以在疏忽法下被起诉,但原告仍须证明此侵权行为的各项一般要素。
谨慎标准
与刑事法不同,侵权法下并没有最低责任年龄;不过,儿童并不会按成年人同样的客观谨慎标准来衡量。适用的标准会按儿童的年龄作出调整。
法庭不会套用「合理成人」这个标准,而是会问:就该特定年龄的一般儿童而言,客观上可合理期望其达到甚么表现。这个标准会考虑儿童的发展阶段,以及其在预见后果和审慎行事方面的有限能力。法庭会考虑,一名该年龄的合理儿童,会否预见到其行为可能造成重大伤害。
要令儿童负上法律责任,其行为必须是「高度疏忽」的,或明显偏离该年龄儿童的一般行为水平。举例而言,在一宗案件中,一名13岁男童在学校获准玩耍的地方玩捉人游戏时撞向一名监督员,法庭并无裁定他须负责,因为他只是「做男孩子会做的事」,而且并无违反任何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