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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精神伤害的保障  

雇主的责任不仅涵盖人身安全,亦可延伸至精神健康。若与工作有关的压力造成可预见的精神疾病风险,而雇主未有采取合理措施作出回应,雇主便可能须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法律在这方面相当审慎。一般会问:一名合理而审慎的雇主,是否应可合理预见会出现精神伤害。除非有清楚迹象显示某种具体问题、脆弱情况,或有害程度的压力,否则雇主通常有权假设雇员能够应付工作的一般压力。 

 

若警号已明显到足以令合理雇主意识到必须采取行动,则产生采取措施责任的可能性便较大。与可预见性有关的因素包括:工作量是否异常且在情绪上要求甚高;其他情况相若的雇员是否亦出现有害压力的征兆;以及该雇员是否曾作出投诉、显示承受压力的迹象,或曾因压力问题而反复请假。 

 

雇主必须如一名「合理而审慎的雇主」般行事,采取积极措施保障雇员的福祉。提供保密辅导或职业健康服务,通常可履行雇主的责任。然而,如果压力是由系统性问题所引致,例如工作量完全不合理,雇主便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轻该工作量。单靠辅导并不足够。如雇员在因压力相关原因休假后复工,雇主必须主动调查该雇员是否适合复工,并监察其情况,而不是简单地「敷衍打发」该雇员。 

 

这项责任并非无限。疏忽法一般不会延伸至工作场所中每一件令人不快的事件,而并非所有焦虑或困扰都构成可获法律追究的损害。雇主不能被期望预见其并不知情、亦不明显存在的心理脆弱性。一般工作场所决定(例如工作表现管理或纪律程序)亦不会仅因造成压力便自动引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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