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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街头赌博

根据《赌博条例》(第148章)第13(2)条,任何人在赌场以外的任何场所或在任何街道上非法赌博,即属犯罪。首次定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3个月;第二次定罪,可处罚款$25,000及监禁6个月;第三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50,000及监禁9个月。 

 

根据《赌博条例第13(1)条,任何人如在赌场以外的任何场所或在任何街道上营办、管理或控制非法赌博,亦属犯罪。这可涵盖设立赌博活动、收取赌注、控制赌局、提供器具,或以其他方式营办赌博活动的人。被告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及监禁2年。 

 

如警务人员合理地怀疑上述任何罪行正在发生,他有权检取及扣留赌博器具,以及任何怀疑曾用于或与该罪行有关的金钱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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