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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证明不小心驾驶

即使一名驾驶者的行为看来明显已属「不小心」,法庭也不能简单地以「事实已说明一切」为理由,将他 / 她定罪。法庭必须妥善考虑一切与事件有关的事实及环境,并获取不小心驾驶的证据,方可把该名驾驶者定罪。不过,相关的事实可能压倒性地使法庭无可抗拒地作出不小心驾驶的推断。例如,在被告人没有合理辩解下,法庭曾推断下列情况为不小心驾驶:

 

  • 车辆撞倒正在过马路的行人;
  • 车辆驶越道路分界线(即道路中央的单行虚线)并引致交通意外;
  • 驾驶者无法控制车辆,导致碰撞事故;及 
  • 车辆从小路驶出大路时与大路中的车辆发生碰撞。

当然,任何面对刑事控罪的人士,都有权保持缄默。但若案情显示已有基本的证据证明不小心,而被控不小心驾驶的人对相关意外有合理解释,他 / 她应向法庭说出该等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并非不小心,否则法庭难免要作出不小心驾驶的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