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 妈妈可否用手抱着她8个月大的婴儿而乘搭公共小巴?
可以。
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中并没有条文禁止妈妈用手抱着她8个月大的婴儿乘搭公共小巴。
最高载客量不计在内
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53(1)(a)条,就确定车辆可运载的人数而言,不足3岁的儿童不计算在内。故此,8个月大的婴儿并不会计算在法定最高载客量内。
配戴安全带的法律责任
然而,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条,乘客 (passenger)就车辆而言,指任何乘搭或乘坐车辆的人,但不包括该车辆的司机或指导员。故此,一个婴儿可能符合「任何乘搭或乘坐车辆的人」的定义而被视为乘客。
一个婴儿作为乘客亦须稳妥地系稳安全带(如有设置的话)至座位上。就法定定义而言,乘客的定义并没有区分婴儿、小童和成人。故此理论上,婴儿作为乘搭或乘坐公共小巴的乘客,依然须要配戴安全带。
实际来说,因为婴儿的身型很小,婴儿并未必能够安全合适地系上安全带。由于法律并不要求人去做不可能的事,立法原意未必是婴儿有责任配戴安全带。
父母或照顾者对婴儿的谨慎责任
实际来说,父母或照顾者容许婴儿独自坐在另一座位的情况是罕有的。故此,婴儿配戴安全带的问题未必成立。
根据普通法下的疏忽「概念」,父母对婴儿负有谨慎责任,并且是被期望行使合理程度的谨慎及技术以确保婴儿在公共小巴上的安全。容许婴儿独自坐在座位上,而如果该座位的安全带并不足以防止该婴儿向前或其他方向倾倒,则可能构成疏忽。
故此,一个妈妈可用手抱着她8个月大的婴儿而乘搭公共小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