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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三位成人和两名小童可否乘搭一架四人的士?在这些情况下,他们会否被由保险承保?

三位成人和两名小童可否乘搭一架四人的士?

 

不可以。

 

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G)53(1),就确定车辆可运载的人数而言 ——

 

  • 不足3岁的儿童不计算在内;

 

  • 33岁或3岁以上的儿童,如每人身高不超过3米,则算作2人。

 

故此,无论如何,两名小童会当作两人计算,除非其中一名小童或多于一名小童是不足3岁。在这情况下,的士载客人数会变成5人,并超过4人的士4人的总载客量。

 

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G)53(3),在道路上的车辆的司机所运载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该车辆的登记文件所指明的数目,或不得超过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374E)发出的超额载客许可证所许可的数目。

 

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G)61(1),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53(3),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

 

当汽车第三者保险在4人的士只是承保4人时,第5人一般而言不会被该保单承保。而的士司机可能违反《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272) 4(1)和第4(2)(a)条关于未能买下一个保障所有第三者的保险单,而可被判处罚款$10,000和监禁12个月。

 

在这些情况下,他们会否被由保险承保?

 

这视乎究竟保险单的合约条款有否被违反。如果有被违反,未必所有受伤的人可以受保。

 

如果在保险单上订明4人的士只会承保4人,第5人未必会被承保。

 

此外,如果保险单上列明司机不应超载,难以想象任何违反保险单上条款可以能确保受伤的人获得所有赔偿。

 

如果保单上列明司机不应导致的士被不安全地驾驶,的士司机超载1可能会被视为不安全驾驶而这会影响保险的索偿。

 

故此,受伤的人可能只可有限度地被第三者汽车保险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