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车费是如何计算的?
的士车费是根据的士计程表指示器而计算的。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条,的士计程表 (taximeter)指任何用作量度使用的士时间或路程或同时量度时间及路程、或用作按时间或路程或按时间及路程两者以记录车费的装置,而该装置在当其时是运输署署长为上述用途而批准者。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47(1)条,租用的士的收费率须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附表5指明的收费率。
附表5
于2022年7月22日更新的《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指出:
的士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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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有牌照在香港及九龙经营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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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最初2公里或其任何部分$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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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其后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90,直至应收款额达$93.5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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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应收款额达$93.50后,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30。 |
2. |
领有牌照在大屿山经营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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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最初2公里或其任何部分$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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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其后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70,直至应收款额达$175.0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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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应收款额达$175.00后,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50。 |
2a. |
领有牌照在新界经营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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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最初2公里或其任何部分$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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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其后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70,直至应收款额达$74.5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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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应收款额达$74.50后,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30。 |
3. |
等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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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领有牌照在香港及九龙经营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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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的士被租用但没有行驶的每1分钟或其任何部分$1.90,直至应收款额达$93.5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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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应收款额达$93.50后,的士被租用但没有行驶的每1分钟或其任何部分$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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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领有牌照在大屿山经营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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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的士被租用但没有行驶的每1分钟或其任何部分$1.70,直至应收款额达$175.0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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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应收款额达$175.00后,的士被租用但没有行驶的每1分钟或其任何部分$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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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领有牌照在新界经营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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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的士被租用但没有行驶的每1分钟或其任何部分$1.70,直至应收款额达$74.5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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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应收款额达$74.50后,的士被租用但没有行驶的每1分钟或其任何部分$1.30。 |
4. |
附加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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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按照第41条可携带的每件行李—— (a) 领有牌照在香港及九龙经营之的士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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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领有牌照在新界经营之的士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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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领有牌照在大屿山经营之的士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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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按照第42条可携带的每只动物或鸟类—— (a) 领有牌照在香港及九龙经营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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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领有牌照在新界经营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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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领有牌照在大屿山经营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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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每次涉及使用以下隧道的租用:塞拉利昂隧道、城门隧道、将军澳隧道、大老山隧道、香港仔隧道、海底隧道或东区海底隧道 |
使用有关隧道的适当隧道费,该笔隧道费在《行车隧道(政府)规例》(第368A章)附表2第1、2、3或3A部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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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a) 每次涉及使用大榄隧道或西区海底隧道的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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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在该次租用期间为使用有关隧道而缴付的隧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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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a) 每次并非由过海的士站开始而经由海底隧道驶往海港另一方之目的地的租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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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每次并非由过海的士站开始而经由东区海底隧道或西区海底隧道驶往海港另一方之目的地的租用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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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收费区的适当使用费,该笔使用费在《青沙管制区(使用费、费用及收费)规例》(第594B章)附表1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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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每次通过电话安排的租用 —— (a) 领有牌照在香港及九龙经营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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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领有牌照在新界经营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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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领有牌照在大屿山经营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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