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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的士司机在农历新年收取利是是否合法?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47(2)条,任何的士之登记车主或司机所收取之的士租用费,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附表5指明的适当收费率,但从顾客收取利是并非司机所收取的士租用费,而是乘客自愿给予额外的金钱给的士司机。

 

故此,士司机在农历新年收取利是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