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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绿色小巴乘客可否要求司机于非小巴站的地方停站?

不可。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2(1)条第33(1)条,除非按照有关服务的客运营业证所指明者,否则专线服务,即一部或多部车辆根据客运营业证获授权及受该证的条件所规限下,行走指明路线的服务的公共小巴司机不得停车让乘客上落。

 

故此,究竟绿色小巴司机可否在非小巴站的地方停站视乎在这些非小巴站的地方停站上落客是否在有关服务的客运营业证下所容许。

 

如果有关服务的客运营业证容许,绿色小巴乘客可要求司机于非小巴站的地方停站。

 

如果有关服务的客运营业证不容许,绿色小巴乘客则不得要求司机于非小巴站的地方停站。

 

然而,这限制并不延伸至红色小巴。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33(2)(b)条,非专线服务的公共小巴司机若果见到乘客要求或有意乘车的乘客示意,则可停车让乘客上落。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57(2)条,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33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