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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单车其中一辘被移除后,可否被准许带进港铁已付车费区域?

根据《香港铁路附例》(第556B章)第4A条,除藉由港铁公司或代表港铁公司根据本条所发布的告示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通过铁路处所或其任何部分,亦不得企图在任何时间将任何单车带过、传过、驶过或引领其横过铁路处所或其任何部分;任何人连同任何运输工具、动物或其他东西穿过任何闸、门、围链或栏障后,须尽快将其关上或重新拴紧。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输署单车信息中心就「在公共交通工具携带单车的安排」中,(请参看:https://www.td.gov.hk/mini_site/cic/tc/cycling-infrastructure/cycling-with-public-transport.html#2),乘客如欲携带单车乘搭港铁,必须折合单车以确保其符合运载行李的规定(即任何行李的长、阔、高总和不超过一百七十厘米,而任何一面的长度不超过一百三十厘米) ,便可将其带进港铁处所。若然单车的尺寸不符合运载行李的规定,乘客可以在拆除单车前车轮的情况下,达致符合运载行李的规定而进入港铁处所。

 

为让乘客能清楚了解有关行李规定,港铁公司已于各车站大堂张贴行李尺寸规定标志和有关条文,以便乘客参阅。

 

乘客如携带符合行李尺寸规定的物品(包括折迭单车)乘搭港铁时,亦应注意避免对其他乘客造成滋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