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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的士应用程序和电话预约服务将顾客和的士司机配对。的士司机如果拒绝转介或广播给他们的顾客订单,他们会否被控拒载?

会。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 第37(a)条,的士司机如无合理辩解,不得故意拒绝或忽略接受租用人的租用,不论该租用人的意图是以明显或默示方式表示的。

 

严格来说,一个透过的士应用程序和电话预约服务租用的请求是向所有参与该的士应用程序和电话预约服务的的士司机发出的。故此,如果一个参与了该些平台的的士司机并被通知一个租用的请求,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尽管该请求是通过网上或电话平台,的士司机不可拒载。